道教文化與現代社會生活
四川大學宗教所名譽所長
卿希泰教授
道教文化與現代社會生活,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它表現在許許多多的方面,若要詳細地加以研討的話,是可以寫一本厚厚的書的。這裏,我們僅舉出幾個例子來作一簡要的說明。
一、道教文化與民族精神
道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宗教,這個命題的內涵,至少包括以下的內容:一是道教不僅為漢民族所信奉,也為許多少數民族所信奉,這一點,無論在歷史上或者在現實的社會生活當中,都可以得到證實。那種把道教說成僅僅是漢民族的宗教的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二是道教在其產生和長期發展的過程中,一方面廣泛吸收了中華民族許許多多的思想文化作為它的淵源,中華民族的許許多多傳統的思想文化都彙集在道教文化當中;另一方面它又對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的許多方面都產生過輻射作用,滲透在這些傳統文化的許多領域之中。套用魯迅先生的話來說,它是“中國的根柢”。因此,它對於中華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質和文化素質以及民族性格的形成和發展,不能不產生巨大的影響。特別是道教和儒家的“祖述堯舜”不一樣,它是以黃帝為自己的祖宗,大肆為黃帝樹碑立傳,這個影響更是十分廣泛。現今的廣大同胞和海外僑胞,不分男女老少,莫不以自己同是黃帝的子孫而彼此心心相印,這種“血濃於水”的民族感情,形成了中華民族的強大的凝聚力,它是我們幾千年來戰勝一切困難、越過無數險阻、始終立於不敗之地的精神武器,在今天仍然顯示著它的強大生命。
道教這種民族精神的偉大力量,從反面也得了證實。在日本佔領我國領土臺灣期間,日本統治者為要達到徹底消滅中國人民的民族感情,斷絕中華文化的根,首先便從徹底消滅道教入手。他們採取一切手段摧毀所有道教宮觀和道教神像,嚴禁中國人民信奉道教。從這個方面使我們認識到,道教文化是我們海峽兩岸人民的共同語言,兩岸人民攜起手來,共同弘揚道教文化,必將有利於促進兩岸的和平統一。
二、道教文化論對待人與自然的相互關係
道教文化在對待人與自然的相互關係問題上的基本出發點、乃是“天人合一”的思想。它從這個基本思想出發,提出了“天、地、人,本同一元氣,分為三體。”“元氣有三名,太陽、太陰、中和。形體有三名,天、地、人”這天、地、人三氣應當相互協調, “相愛相通,無複有害者。”方能“並力同心,共生萬物”;“一氣不通,百事乘錯”道教的這種思想,首先是承認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有其合理性與平等的存在地位,主張讓宇宙萬物任性自在,自足其性,得其自然之存在與發展,人當無為,勿加幹預。《莊子》提出:無以人滅天”。《太平經》說:“凡物自有精神,亦好人愛之,人愛之便未歸人。”《抱樸子內篇》認為:“天道無為,任物自然,無親無疏。無彼無此也。”因而主張“任自然……存亡任天。”清人閔一得《陰符經玄解正義》亦稱:“萬物自生,豈勞人力也哉?”不僅如此,這種思想還認為人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強調“道法自然”“自然之道不可違”,因而主張人應當愛護自然,保持與大自然協調相處的和諧關係,順應大自然的客觀規律辦事。不應像西方文化所主張的那樣把自己淩駕於萬物之上地去掠奪自然,反自然之道而行之,就將作繭自縛,必然會危害人類自身,引起自絕於天地的嚴重後果,甚至被大自然把整個人類都開除出“地球村”。儒家雖然也講天人合一,但它又注重人與自然之間的差異性,強調人高出於一切事物的特殊價值,認為人貴物賤,“鳥獸不可與同群”,這實質上也是一種以人類為中心的思想,與道教以平等態度對待自然的思想是不相同的。道教反對在人與自然之間分出高低貴賤,把人與自然對立起來,要求摒棄以人類自我為中心的思想,與大自然打成一片,進入天人相合無間的理想狀態,這比儒家的思想境界要高出一籌。道教所主張的道法自然、順應自然的思想,乃是從對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深刻認識中總結出來的,是符合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的,是一個古今中外都概莫能外的普遍真理,應當是人類行為的共同準則,在新世紀裏也必將閃爍著巨大的光芒。
三、道教文化論人與社會和人與人相互關係
道教是以“道”為最高信仰,以道家哲學作為自己的理論基礎,賦予“道” 以宇宙本體和普通規律的意義。並將“道”分為“天道”與“人道”,“天道”指自然的規律和法則,“人道”指人事的規律和法則,包括這裏所說的人與社會和人與人的相互關係,二者乃是完全一致,密不可分的。在人與社會和人與人的互相關係問題上,它從“道生之,德畜之”這一思想出發,認為“道者,天也,陽也,主生;德者,地也,陰也,主養;萬物多不能自生,即知天道傷也。主張“凡事無大小, 皆守道而行,故無凶;今日失道,即致大亂。”這個“道”,就是指相生相養之道,既是“天道”,也是“人道”,是天與人的合一,也就是社會的公共準則。怎樣才能相生相養,既符合所謂的“天道”,也符合所謂的“人道”,或符合社會的公共準則呢?它反復指出:天地間的一切財物都是“天地和氣”所生,屬於社會公有,“物者,中和之有。”“此中和之財物也”,“中和有財,樂以養人。”“天地乃生凡財物可以養人者”,故不應為少數人所獨佔,為少數人所據為已有,更不得以此為資本去敲詐和掠奪別人。那怕是“少(小)內(封建帝王的私庫)之錢財”,也“本非獨以給一人也,共有不足者,悉當從其取也。”它主張每個人都要有濟世度人的社會責任感,強調在社會生活當中,每個人都應遵守社會的公共準則,要友善地對待他人,在人與人之間要實行互助互愛,要“憫人之凶,樂人之善,濟人之急,救人之危”。有財物的人應當“周窮救急”,“有財相通”;有道德的人也應當以道德教人。它還認為“天道助弱”,“天之道”是“損有餘而補不足”。所以,它反對“智者”欺負“愚者”,“強者”欺負“弱者”,“少者”欺負“老者”。認為這是“與天心不同,故後必凶。”它強調為人君父者,應實行人人平等而又公平的平均主義原則,認為“天地施化得均,尊卑大小皆如一,乃無爭訟者,故可為人君父母也。”這種統治者與人民的關係,是人與人和人與社會關係中的重要方面,能否正確處理,是關係到整個社會是否安寧的重要問題。《道德經》指出:“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饑。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輕死。”唐末五代道士譚峭在其《化書》中也揭示了統治者的強取豪奪,殘酷剝削,是造成人民痛苦、社會動亂的基本原因,指明了統治者的享樂腐化,是加重剝削、貧富懸殊的內在因素,他幻想建立一個像螞蟻那樣的沒有剝削,沒有壓迫,君與民共同勞動、共同生活、共同治理的社會,他說:“螞蟻之有君也,一拳之宮,與眾處之;一塊之台,與眾臨之;一粒之食,與眾蓄之;一蟲之肉,與眾咂之;一罪無疑,與眾戮之。”這樣,統治者與老百姓之間,便能做到“心相通而後神相通,神相通而後氣相通,氣相通而後形相通,故我病則眾病,我痛則眾痛。”彼此休戚與共,老百姓就不會有怨根,也不會起來造反,世界也就真正可以達到太平的境界了。表明道教對於社會現實的關懷,對於理想社會的渴望,對於施展治國平天下抱負的期待,和儒家相比,絲毫也不遜色,絕不是人們通常所誤解的那種“遁世主義”。而所有這些,都和西方文化的殖民主義思想是相反的。在西方殖民主義者看來,似乎世界上的一切,包括別人的生命財產,都應當是從屬於他們的,都應當歸他們所佔有,他們認為只要憑藉自己軍事技術上的優勢,就可以任意地奴役別人,侵犯別人的權益,包括別國的領土主權,奪取別人的生命財產。按照這種強盜邏輯辦事,就必然會造成以強淩弱、以眾暴寡、以富欺貧,招致天下大亂。反過來,如果每個人都按照道教文化的上述思想辦事,就可以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使整個社會和諧有序;也可以處理好國與國之間的相互關係,使大國和小國、強國和弱國、富國和窮國都能和平共處,整個世界自然也就會得到安寧。
四、道教文化論個人生活準則
道教文化認為,人生的最高價值就是得道成真。所以,在個人的生活準則上,它強調要尊道貴德,惟道是求。為了求道,必須保持恬淡無欲、清靜素樸的思想,教人“抑情養性”,“貴生養生”,不追求外在的功名利祿和榮華富貴,不為個人的私欲而心神不安,始終保持一種“安時而處順”、“知足常樂”的高尚情操,養成一種開朗曠達的胸懷, “遇人無忤,與物無爭”,以崇尚節儉為榮,以攀比奢侈豪華為恥,明確主張“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和“去甚、去.奢、去泰”。此與西方文化影響下的那種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個人主義普通氾濫的社會風氣是極不相容的。在個人生活在準則上,西方文化所倡導的是追求個人物質利益,鼓勵人們為了滿足個人物質利益而拼命競爭,相互之間比奢侈、比豪華,爾虞我詐,金錢第一。為了金錢和享受,可以不顧一切,包括出賣自己的良心和人格,終於導至整個社會的道德淪喪,歪風邪氣蔓延滋長。相反,如果人人都能信守道教文化所倡導的個人生活準則,做到“是道則進,非道則退”,整個社會風氣就可以大大好轉,人們的思想素質也會大大提高,並把人們從金錢的奴役下解放出來,擺脫個人名利的精神枷鎖,更好地發展個人的聰明才智,體現人的真正價值,促進社會的協調發展。
五、道教文化的寬廣能容思想
道教奉行《道德經》裏“知常容,容乃公”的準則,這集中體現在文化方面的兼收並蓄態度,主張寬廣能容,善於向不同的文化學習,認為應像海納百川一樣地融攝百家之長以不斷地豐富自己, 既沒有西方文化那種自以為是的“精神優越感”,也沒有儒家那種視自己為正統別人為異端邪說的排他性。西方文化總認為“只有他們自己的文明才是唯一具有世界性的文明”, “所以覺得理所當然地應該把他們自己的思想意識和傳統習慣都強加於人”, 而“對於其他人民的社會文化思想和傳統卻一無所知”。儒家孔子顯然視“寬”為五德之一,其弟子子張講過“君子尊賢而容眾,嘉善而矜不能。”《中庸》也講“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不相悖”。但孔子同時又提出“攻乎異端,斯害也己。”孟子更是認為“聖人之徒”,應以“辟楊墨”為己任,視楊墨為無父無君的禽獸;董仲舒則鼓吹“罷黜百家,獨尊儒術”,走向了寬容的反面。所以。寬容意識始終未能構成儒家的根本特色。而道家道教則不然,它一貫主張相容並包,正如司馬談所說: “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故能“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這種文化心理的發揚,形成了中華民族開闊的文化胸懷,容易吸收各種先進文化以發展自己的民族文化,使中華民族的古老文化能夠經常自我更新,充滿勃勃生機,不但可以經久不衰,而且愈來愈繁榮昌盛。在新世紀裏,一定能適應時代的變化,融攝西方文化的精華,演變為具有時代精神的民族文化,為人類文化的發展作出新的貢獻。
綜上可知,道教文化並不是一種遠離塵世、與世照絕、和現代生活沒有關係的文化,恰恰相反,它的許多思想對當前的現實生活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有的甚至還可以說是一種匡救時弊的救世良方,對社會主義的兩個文明建設也很有參考價值。所以加強對道教文化的研究,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是我們弘揚中華傳統文化當中一項必不可少的重要任務。
附錄:
1.“仙道貴生,無量度人”:道教認為,個人與社會是一極互存互榮的共生關係,因而十分重視對社會應盡的責任,要求不僅要“度己”,重視個人的生存,而且還要”度人”,重視他人的生存,任何個人絕不能從一己的私利出發而損害他人的利益,而應該以各種適宜的方式去創造天下人共同的利益。一個人只有很好地履行了作為社會一分子的社會職責,成為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才能談得上修道成仙,名登仙籍。
2.“見素抱樸,少私寡欲”:道教推崇儉樸的生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要求人們做到“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去甚、去奢、去泰”,“知止”、“知足”。道教認為,有了崇儉抑奢的精神和作風,才能夠在物質匱乏、環境艱苦的條件下,仍然保持不怕艱苦、銳意進取的意志,去戰勝一切困難,實現理想的目標;也才能夠在物質豐富、條件優越的情況下,仍然不沉醉於物質享受、不奢侈腐化,而保持勤勞節儉、繼續奮發向上、開拓進取,創造更加美好的未來。只有這樣,一個修道者才能做到“安貧樂道”,修仙得道。也只有這樣,一個人才能持盈保泰,否則,器滿則傾,人生必將招致失敗。社會也將陷入浮華而動盪不安。所謂“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長久。”中華民族之所以能夠歷盡苦難而生生不息,備遭浩劫而巍然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在一定意義上說,正是我們的民族具有這樣崇儉抑奢的精神。在今天的商品大潮的衝擊下,道教文化這種崇儉抑奢的精神,更加凸顯出鮮明的時代價值。
3.“道法自然”與“自然之道不可違”:道教一方面主張人與萬物都同是由道所產生的,另一方面也主張萬物皆生而有道。基於這種思想,因此,便認為世界上的一切生靈都有平等的生存權利和合理的存在地位。應該讓宇宙萬物都能在大自然的慈光普照之下自由生長,任性自在,自足其性,得其自然之存在與發展,人當無為,勿加幹預。《莊子》說:“無以人滅天”,《太平經》說:“凡物自有精神,亦好人愛之,人愛之便來歸人。”《抱樸子內篇》說:“天道無為,任物自然,無親無疏,無彼無此也。”《陰符經》有“聖人知自然之道不可違因而制之”的思想。這種“道法自然”,順應自然的思想,蘊含著一種重要的生態倫理觀念,就是認為人類不應以自我為中心,自以為只有人類才有資格獲得倫理的關壞,其道德地位優越於其他物種,從而把人類駕淩於萬物之上,以致錯誤地認為人類的一切需要都是合理的,人對天地萬物的所有改造那是必要的,以為人可以隨心所欲地役使萬物;恰恰相反,根據“道法自然”與“自然之道不可違”的思想,則是認為人類應該合平自然地把自己放在天地間的一個較為合理的地位,從可持續發展的倫理觀念和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去很好地保護自然、愛護自然,管理好人與自然共同生息的“地球村”,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樣才有利於人類自己的生存和發展。否則,人類將面臨作繭白縛、自絕於天地的嚴重後果。
4.“我命在我不在天”:是道教的基本教義之一。其主要內容包含有三個方面,即一、貴生重生、“生為第一”的樂觀主義人生態度;二、“性命由己,操之在我”的命運自主思想;三、延生有術的生命實踐操作思想。是道教對死亡的宣戰。與儒家“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的宿命論的生命觀迥然不同,道教對戰勝死亡、延長生命充滿了信心。它認為個人的生命同天地一樣,都是由自然之氣所化生,若能修道守氣,返本歸根,便能壽比天長。強調天人一體,天人同構,“宇宙在乎手,萬化生平身”(《陰符經》,《道藏》第一冊,第 821頁)“天法象我,我法象天”(《真氣還元銘》,《道藏》第 4冊第 88O頁),故一方面主張從修身治國到修煉成仙,都必須順應自然,法效天地;但另一方面,它在強調順應自然的同時,並不只是一味消極地順應和服從自然,《陰符經》主張“觀天之道,執天之行”,即要發揮主觀能動性,探尋自然天地之玄機,為我所用。《陰符經》說:“是故聖人知自然之道不可違,因而制之”,這與荀卿“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抱樸子內篇》引《龜甲文》說:“我命在我不在天,還丹入口億萬年。”《西升經》說:“我命在我,不屬天地。”張伯端《悟真篇》亦稱:“一粒金丹吞入口,始知我命不由天。”道書《真氣還元銘》曾對“我命在我不在天”這一思想作了如下的闡釋:“言人性命生死,由人自己。人若能知自然之道,運動元和之氣,外吞二景,內服五芽,動制百靈,靜安五藏,則寒溫饑渴不能侵,五兵百刃不能近。死生在手,變化由心,地不能埋,天不能煞,此之為‘我命在我’也。”(《道藏》第 4冊,第 880頁).這就是說,人之性命,壽夭長短,操之在我,人通過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探求自然之道,通達天地造化之理,盜取天地之機,採取煉養元氣等手段,不僅能防止自身機體衰老,竟其天年,甚至可以扭轉生命的流程,“重鑄陰陽,再造乾坤”,“逆則成仙”,達到“深根固抵,長生久視”。
道教這種“我命在我不在天”的思想,在人生觀和實踐方面,都有其積極作用和現實意義。首先,它蘊含著對人自身潛在價值的充分肯定,強調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是一種激勵人們不斷進取的積極的人生觀。這種積極進取的人生觀,對我們正確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指導作用。其次,它在實踐上鼓勵道門中人開發人體潛能,將古代先民各種延年益壽的養生方術都一一吸收進來、並根據道教的宗教修持需要而加以改造和發揮,從而客觀上推動我國古代醫學、藥物學、養生學、礦物學、人體科學、化學、體育學、天文學、地理學等等學科的發展。
5.“反者道之動”:語出《道德經》第 40章。認為事物由於道的作用,都可能向著自己的對立面轉化,並把這種轉化作為認識世界的基本原則,安身立命的指導方法。其方法論的意義,可從兩個方面來理解:一、作為制敵之術,因“兵強則滅,木強則折”,(76章)所以.可製造一些促使對方走向極端的條件,使其轉而失敗,所謂“將欲弱之,必固強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36章)二、作為處世之道,因為“物壯則老 ”(30章),人一旦不甘以柔弱自守,轉而稱強好勝,違背道之無為的準則,必然要過早地走向消亡,”強梁者不得其死”。(42章)相反,”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敝則新,少則得,多則惑”,(22章)所以,就應防止極端,自覺地與道同體,保持虛而不盈的狀態,就可以完全避害。”以柔勝剛,以弱勝強”的思想,對鼓舞弱小民族為維護領土完整與主權獨立的鬥爭信心有重要的意義。
5.”周窮救急”:道教的基本教義之一,道教的早期經典《太平經》對此即有詳細的闡述。它認為,天地間的一切財物,都是”天地和氣”所產生,是屬於公共的東西,應該屬於社會公有,大家共同享受,不應該為少數人所獨佔,為少數人據為私有。它反復強調:“物者,中和之有”。(王明《太平經合校》第246頁),“此乃中和之財物也”。(第 242頁)“中和有財,樂以養人”。(第 248頁)“天地乃生凡財物可以養人者。”(第 343頁)它指出那些獨佔財物人乃是一些無知的“愚人”:並和《詩經》把剝削者比作“碩鼠”一樣,它也把他們比作倉中的“老鼠”:它指出,天地就好像一個大倉庫,凡是這個倉庫中的一切財物,都歸大家所共有,是用以養活眾人的,凡是缺少某種財物的人,都可以到這個公共的大倉庫中去取用。但有的人就像倉庫中的老鼠一樣,因為地位的關係,不但能夠經常吃飽,還要以為整個倉庫永遠都是屬於他自己的,把它獨佔為已有,這簡直是愚昧無知,太沒有道理了。它認為,凡是把天地間的財物據為已有的人,就是“天地之間大不仁人”,就是“與天地和氣為仇”,犯了“不可除(赦免)”的彌天大罪,應該受到天地的懲罰。它說:“或積財億萬,不肯救窮周急,使人饑寒而死,罪不除也。或身即坐.或流後生。所以然者,此乃中和之財物也,天地所以行仁也,以相推通周足,令人不窮。今反聚而斷絕之,使不得遍也,與天地和氣為仇。”(第242頁)它認為 凡是聚積大量財物,“不肯以周窮救急,令使萬家之(乏)絕,春無以種,秋無以收。”(第 247頁)而他反利用這大量財物來對窮苦人民進行高利貿剝削,敲詐勒索,今其饑寒而死的人,那更是天地不容,人神共怒,“死尚有餘辜,當流後生。”(第246-248頁)這些思想,對當今的現實社會來說,仍有非常重要的價值。
註釋
王明《太平經合校》第236頁,北京,小華書局1960年版。
同上第19頁。
同上第148頁。
同上第148頁。
同上第18頁。
《莊子•秋水篇》
同上第25l頁。
王明《抱樸子內篇校釋》第124頁,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
《藏外道書》第10冊第300頁。
《道德經》第25章。
《陰符經》。
《論語•微子》。
《道德經》第5l章。
王明《太平經合校》第218頁。
同上第21頁。
王明《太平經合校》第246頁。
同上第246頁。
同上第248頁。
同上第243頁。
《太上感應篇》
王明《太平經合校》第703頁。
《道德經》第77章。
王明《太平經合校》第691頁。
同上第683頁。
《道德經》第75章。
《道藏》第23冊第599頁。
《道藏》第23冊第599頁
《道德經》第19章。
《道德經》第29章。
《太上感應篇》。
《道德經》第16章。
《道德經》第16章。
李約瑟《東方和西方的對話》,載《四海之內》第1頁,北京三聯—1992年版。
《論語•陽貨》。
《論語•子張》。
《中庸》第30章。
《論語•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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